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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 标       题: 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3〕1628号
  • 来       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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