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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发文字号: 财社〔2024〕3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 发文字号:财社〔2024〕3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月10日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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