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 标       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文字号: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 来       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便捷办理,现将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三、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审贷批贷效率,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按照要求,于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报送参与银行名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两部门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