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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发文字号: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4〕210号   源: 国家疾控局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 标       题: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 发文字号:国疾控综卫免函〔2024〕210号
  • 来       源:国家疾控局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4〕2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疾控局:

目前随着夏季进入主汛期,长江中下游及江南部分地区面临强降雨持续性、极端性和致灾性风险,为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与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汛期血防工作

血吸虫病流行区要高度重视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防止发生血吸虫感染或突发疫情。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联合会商研判,及时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疫点和突发疫情预案,健全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积极应对突发疫情。

二、突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控及风险处置等技术要求,强化风险环境管控,汛期要加大风险环境的巡查,开展重点环境灭蚴工作,汛后加大钉螺调查、灭螺灭蚴等措施,及时消除高危环境风险。加强家畜管理,抓好血吸虫病传染源管控,严禁在有螺环境放牧,防止家畜粪便入水。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包括因防洪防汛、抢收抢种等原因接触水体人员的查治工作,开展外来接触水体人员的追踪和随访工作。加强健康宣教,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控知识,特别要高度重视抗洪救灾人员、中小学生的宣教工作,提升防护意识。

三、严密疫情监测,强化病例报告和风险评估

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等要求,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病例报告工作。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疑似病例及时复核和诊断,对病例进行严格分类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执行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适时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四、筑牢防控防线,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

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汛期及灾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特别要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救灾、抗洪抢险人员的预防血吸虫感染工作,指导、落实预防措施。要强化汛期应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要加强防控力量统筹,采取派驻工作组、开展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传播风险较高地区的支持和指导。要加强与相邻地区、上下游地区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做好联防联控防止疫情发生。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6月28日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4〕2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疾控局:

目前随着夏季进入主汛期,长江中下游及江南部分地区面临强降雨持续性、极端性和致灾性风险,为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与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汛期血防工作

血吸虫病流行区要高度重视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防止发生血吸虫感染或突发疫情。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联合会商研判,及时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疫点和突发疫情预案,健全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积极应对突发疫情。

二、突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控及风险处置等技术要求,强化风险环境管控,汛期要加大风险环境的巡查,开展重点环境灭蚴工作,汛后加大钉螺调查、灭螺灭蚴等措施,及时消除高危环境风险。加强家畜管理,抓好血吸虫病传染源管控,严禁在有螺环境放牧,防止家畜粪便入水。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包括因防洪防汛、抢收抢种等原因接触水体人员的查治工作,开展外来接触水体人员的追踪和随访工作。加强健康宣教,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控知识,特别要高度重视抗洪救灾人员、中小学生的宣教工作,提升防护意识。

三、严密疫情监测,强化病例报告和风险评估

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等要求,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病例报告工作。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疑似病例及时复核和诊断,对病例进行严格分类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执行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适时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四、筑牢防控防线,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

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汛期及灾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特别要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救灾、抗洪抢险人员的预防血吸虫感染工作,指导、落实预防措施。要强化汛期应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要加强防控力量统筹,采取派驻工作组、开展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传播风险较高地区的支持和指导。要加强与相邻地区、上下游地区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做好联防联控防止疫情发生。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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