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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竞字〔2024〕121号   源: 体育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 标       题: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 发文机关:体育总局
  • 发文字号:体竞字〔2024〕121号
  • 来       源:体育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竞字〔2024〕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1月18日更新)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竞字〔2024〕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1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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