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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24〕29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文字号:财会〔2024〕29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财会〔2024〕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和独立性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保持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现予批准印发。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财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财会〔2024〕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和独立性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保持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现予批准印发。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财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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