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25〕6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文字号:财会〔2025〕6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