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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25〕13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 标       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关税〔2025〕13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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