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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 标       题: 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 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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