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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开展影视拍摄和演艺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介绍我国木材及林产品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并答记者问。曹清尧在回答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时讲到,国家林业局今年发出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重申,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开展影视拍摄和演艺活动。

  [香港《文汇报》记者]请问曹先生,前一阵《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生态环境事件,引起了很多的批评,前几天我们看到建设部刚好颁布了他们的处罚意见,不知道国家林业局对这个事情有没有最终的说法?对今后景区里拍摄影视剧会不会有比较刚性的约束或者管理的措施?谢谢。

  [曹清尧]香港文汇报关注到这个消息,非常快,说明你们反应很敏捷。媒体和公众对生态的关注,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全社会生态意识提高的表现。

  [曹清尧]《无极》剧组事件发生以后,引起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织了国家林业局驻昆明森林资源监督办公室及云南省林业厅去实地调查。据调查,该剧组在拍摄过程中对高山草甸和灌木丛植被有一定的破坏。国家林业局已责成剧组迅速恢复植被,并且停止破坏生态的行为。当地有关的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域影视拍摄的管理,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安全,国家林业局今年发出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曹清尧]这个《通知》重申,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开展影视拍摄和演艺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要严格限制影视拍摄和演艺活动的规模,不得开展或者批准开展任何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严重影响野生动植物安全的活动。对造成生态破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我们都将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