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介绍我国木材及林产品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并答记者问。曹清尧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时指出,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中大有作为。
[《人民日报》记者]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发展当中比较重要的改革,我们知道林权制度改革前些年在几个省已经试点了。我想问一下,林权制度改革是不是近期在全国林区铺开?是不是各个省都要搞?这个改革对新农村建设有什么作用?
[曹清尧]林权制度是林业政策的根本,林权制度改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有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二是国有林场的林权制度改革,三是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关于国有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我已经在7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做了详细的解释。我国有4466个国有林场,现在也在全面酝酿改革的方案,国务院将下发有关的文件。集体林区是我国林业的半壁江山,集体林业用地占了25亿亩,这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林业一块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曹清尧]集体林权改革刚才我介绍了,目前来讲,普遍存在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流转不规范等突出的问题。这也导致了集体山林经营粗放,质量不高,效益低下,农民增收缓慢,严重影响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国家林业局将在本月下旬在江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场会议,旨在推广江西、福建、辽宁等省区成功的经验做法,希望你们关注。至于林业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中国有一句古话叫“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还有一个说法,叫“山青才能水秀,林茂才能粮丰”,这充分说明林业的重要性。
[曹清尧]我国是一个以山区为主的国家,山地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69%。我国的山区县数占到了行政县数的66%。此外我国还有18.1%的沙地、4%的湿地。我国有59.5%的农村人口和八成以上的贫困人口生活在山区和沙区。所以,让这些地区的人尽快过上富裕的日子,共享今天的文明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码要求,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怎么增加农民的收入。举一个例子,2005年,福建省和浙江省林业总产值已经分别达到了920亿和1060亿,有力地带动了农民致富。比如说福建的南平和三明等重点林区,农民的年均人收入将近5000元,其中六到八成来自于林业。所以,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中大有作为。关于林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们现在正在全国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的行动,并且确定2006年,国家林业局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好16件实事,希望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