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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财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2006年11月16日)

    同志们:

    前不久,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今天,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培炎副总理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试点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将按照这次会议和培炎副总理讲话精神,继续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下面,我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与财政工作密不可分,也是完善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制度。培炎副总理亲自抓,要求抓紧研究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对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拟定了先从煤炭行业进行试点的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煤炭有偿使用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有利于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有利于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推行以煤炭资源为试点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列入财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国家财政将继续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

    国家财政历来重视支持包括煤炭资源在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在资金方面,国家财政通过设立国土资源大调查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投入,支持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在税费政策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如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了包括煤炭在内的部分资源性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等。

    为了指导各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最近财政部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制订出台了一整套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一是设立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央财政首期安排启动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工作,并把煤炭资源勘查作为支持重点。

    二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大部分留给地方,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支持煤炭企业发展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设计了多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包括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和以折股形式缴纳,充分考虑了煤炭企业承受能力。

    四是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快治理步伐。

    五是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发展。为了解决部分国有老煤炭企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难的问题,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国家收取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批准可以通过项目形式专项返还,用于急需扶持且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矿山环境治理。同时,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也将继续向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倾斜。地方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煤矿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此外,财政部正按照试点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的基本思路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在资源税改革方面,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以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和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把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理解好、学习好、贯彻好;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好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妥善处理好国有老煤炭企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难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的监管;督促煤炭企业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督促煤炭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向财政部反馈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以便于财政部加强指导,确保改革试点按计划顺利实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