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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环保总局副局长 吴晓青
(2006年11月16日)

同志们:

    国务院批复的《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于加强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讲话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财政、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是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围绕煤矿矿山环境保护,我局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制定法规标准方面,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加强煤矿矿山环境监管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我局也给予了积极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批复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煤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抓紧研究制定煤矿矿山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起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矿山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等技术规范,指导各试点省区结合产煤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的煤矿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省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同时,积极支持山西省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

    三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支持试点省区在制定煤炭资源开发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有所创新。

    四是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监管,研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等规章,规范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保执法力度;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煤炭资源开发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推动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

    五是指导并支持试点省区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将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状况的定期评价和公告制度;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煤炭资源开发的规划环评,研究制定煤炭开采环评内容、标准和规范,充实有关生态破坏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