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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副省长范堆相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范堆相

(2006年11月16日)

尊敬的曾培炎副总理、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批准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最近国务院又把山西列入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省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将坚决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相结合,坚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相结合,促进山西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

  下面我汇报两方面的情况:

  一、坚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率先在全国开展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

  从1998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全面停止矿业权行政审批。2003年7月4日,省政府颁布《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明确从2003年8月1日起,除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批准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资源接续矿区外,其它所有新设置矿业权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全部实行公开出让。2004年针对全省煤炭市场混乱的状况,我省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对现有煤矿进行“资源整合、能力置换、关小上大、有偿使用”的工作思路,并在临汾市开展试点,随后在全省铺开。主要做法:

  一是整合煤炭资源,关闭小煤矿。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矿井,全省煤矿数量要减少30%以上,其中36个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在200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减少70%,到2015年淘汰所有小型煤矿。

  二是调整煤炭工业结构,做大做强煤炭企业集团。到2010年,全省30万吨/年以上矿井煤炭产量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形成2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若干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三是通过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本化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有效解决新老矿权“双轨制”问题。

  四是以提高资源回采率为目标,要求所有煤矿企业资源回采率有明显提高,矿井回收率达到60%以上。

  目前,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60个主要产煤县,已有52个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获得批准,共整合压减和关闭淘汰841座煤矿,不再保留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压减矿井比例达到了32.4%。今年年底前,全省91个产煤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将全部完成,届时我省煤矿总数将由现在的4821座减为3000座左右。通过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截至今年8月31日,全省共收缴价款169亿元。

  二、坚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相结合,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密不可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之上;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两项试点”,在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思路、改革目标,特别是在改革的政策措施上,都是一致的。对新设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有偿取得,对现有煤矿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要进行清理,全面实行有偿取得;煤矿企业要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强化矿山企业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继续支持国有煤炭企业改革与发展,妥善解决国有煤炭企业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已完成了前期工作,制定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办法,确保这一试点工作在2007年正式实施。国务院批复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我省又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同时也对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了安排,提出了全面推行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对新设立的煤炭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对现有已经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要结合全省资源整合,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实行有偿使用。

  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培炎同志讲话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继续坚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一起推进的工作思路,将“两项试点”的方案、内容、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步骤衔接好,统筹兼顾好,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及时解决,狠抓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