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申立国
(2006年11月16日)
尊敬的曾培炎副总理、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等重要部署,主要从促进煤炭资源整合、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和加大对国有煤炭矿山企业的扶持力度等三方面开展工作,为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煤炭资源整合
2000年以来,我省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特别是煤炭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煤炭矿山布局“小、散、乱”等状况,多次开展了集中治理整顿,结合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和矿山安全整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了一批不符合规划、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威胁国有煤矿安全的小煤矿,使全省煤矿数量从1998年的4876个减少到目前的1585个。去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三查”和专项整治为手段,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我省把煤炭资源整合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合理布局、节约资源、规模开发、保障安全、提升效益、生态优化的总体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了资源整合工作的目标、原则、范围、标准和步骤,并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了重点煤炭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目前,各地正在确定拟关闭矿山(矿井)名单,研究制定整合工作的具体措施。我省资源整合工作将于2007年第三季度前全面完成,届时,我省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将更趋合理,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将明显提高。
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推动煤炭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我省从2000年开始,选择小煤矿和砂石土矿山进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矿业权有偿出让管理、收益分配和价款评估确认制度,形成了主要矿种的基准矿价体系。目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已建非国有矿山及部分国有改制矿山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实现了资源有偿使用,覆盖面达95%以上。几年来,全省共有偿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4983宗,收取价款12.8亿元,其中,有偿出让煤炭探矿权93宗,收取价款1.57亿元,有偿出让煤炭采矿权1446宗,收取价款4.88亿元,包括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内的煤炭矿山企业均实行了矿业权有偿使用。去年以来,我省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作为促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转变的治本之策,对全省资源有偿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更新了基准矿价,加大了清缴矿业权价款的工作力度,推动了有偿使用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结构调整和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国有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解决国有大中型煤炭矿山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机制不活,发展乏力等问题,我省围绕结构调整主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国有煤炭矿山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是支持国有煤炭矿山企业改制重组。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64亿元,对18户资源枯竭煤矿实施了政策性破产,核销企业历史性债务67.2亿元。大力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整合四大煤炭矿业集团良性资产,组建了龙煤集团,优化了资产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制定了改制重组及破产的煤炭矿山企业资源资产化处置政策,使被改制企业原来账面上未反映的80亿元煤炭资源价值得到显现化、资产化。二是增强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由每吨15元提高到20元,今年又安排1亿元煤炭安全技改配套资金支持企业技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特别是“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三是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近三年来,省财政共投入资金2.5亿元,开展优势煤种和重点煤炭矿区的勘查工作,预计新增资源储量20亿吨;启动了危机矿山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为四大煤炭矿业集团规划了资源接续区,增强了国有煤炭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全省国有煤炭矿山企业绝大多数实现了扭亏为盈,2005年龙煤集团盈利11.4亿元,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培炎副总理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把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省政府近期工作重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努力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通过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使我省煤炭工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