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
(2006年11月16日)
同志们: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文件指出,要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前不久,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今天在这里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进一步动员和部署这项工作,确保这项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刚才,四个部门和三个省(区)负责同志发了言,大家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很大成绩。目前,矿业生产规模已居世界第三位,原煤、钢材、水泥和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首位。矿业结构调整优化,涌现出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矿业市场逐步完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矿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缓解了资源供求紧张的局面,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资源储备相对不足。在主要矿产资源中,有一半左右矿种的探明储量趋于减少。二是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较低。各种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平均只有30%左右,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浪费现象还十分严重。三是矿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存在偏差的原因,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但根本原因还在于矿产资源开发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矿产品作为一种有限和稀缺资源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意义的认识,加快形成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运行机制。
首先,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是我们的基本国情。煤炭是我国最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其人均占用量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推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能够促使开发企业更加珍惜宝贵的矿产资源,使消费者更加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开采和使用的效率。还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恢复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增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入,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二,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目前,在全国约13万户矿山企业中,大部分企业的矿业权是无偿或廉价取得的,资源占有成本也比较低。这不利于充分反映矿产资源的真实价格,不利于培育和发展矿业市场,也不利于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推行资源的有偿使用,就是要改变这种无偿或廉价使用资源的状况,建立起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第三,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在巩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范建设。推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重点要解决矿业权有偿取得与无偿取得并存的“双轨制”问题,现在有偿取得也是不规范的,而且相当一部分是无偿取得。理顺收益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管理权责一致。这是规范和完善矿业市场秩序的根本之策。
第四,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国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多种原因,一些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没有给地方带来应有的经济收益,反而留下了沉重的环境负担,比如有些地方土地的塌陷、生态环境的恶化、水生态系统的破坏等等。企业的行为最后由政府来“埋单”,给这些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推行资源的有偿使用,要改变这种情况,合理调整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更多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中西部地区把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这次,国务院决定在煤炭行业开展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资源行业,率先进行改革,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于全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至关重要。先从煤开始,今后对其它的矿产资源要逐步建立这种制度。二是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风险较低,有利于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三是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部分省区市具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基础。刚才三个地方的介绍就说明了这三个省已经迈出了步子。四是当前煤炭市场形势有利于改革措施出台,今年1—10月全国煤炭市场产量同比增长了12.2%,生产持续增长,企业效益较好。这些都为改革试点创造了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准确把握《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形势下,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煤炭工业切实转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贯彻落实《试点实施方案》,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贯彻落实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这个法律是非常明确的,早就规定了。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批准在东北地区进行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试点。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批复了《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这些文件都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改革试点,重点是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完善具体的政策措施。这项改革,过去这些法律和有关的国务院通知要求都已经早就明确。
(二)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是资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体现。要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无论是新设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还是过去已经无偿占用和取得的矿业权,都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同时,新设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除特殊规定以外,一律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山西省从1998年起,就对新建煤矿实行矿业权公开出让;近年来又结合资源整合,对现有煤矿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到今年8月底,已经收缴价款有169亿元,说明这项工作是有成效的。
(三)健全资源开发成本分摊机制。促进资源价格充分反映开发的完全成本,使资源企业切实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生产开采的费用要纳入成本,而且前期勘查、后期治理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投入,都要合理纳入到资源开发的成本。企业上缴的矿业权价款,要用于适当补充地质勘查基金,以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要按照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列入成本,专款专用。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加大治理力度,逐渐加以消化。煤炭矿山企业还应遵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以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资金来源。
(四)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改革方案规定,矿业权出让价款,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20%归中央,80%留在地方,改变了原有的分配方式,把资源开发收益的大头留给地方。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大多数煤矿企业和地勘队伍均已下放地方,矿区环境治理、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也在地方。中央和地方的矿业权价款收入,都要取之于矿、用之于矿。中央的收益,重点用于支持矿产资源公益性勘查。地方的收益,也要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的投入,并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历史包袱等问题。同时,中央将继续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支持投入,包括安排20亿元资金启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刚才朱志刚同志发言中已经明确了,中央财政要另外拿出20亿来作为一项专门用于地质勘查的基金。此外,考虑到国有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允许困难企业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并通过项目形式专项返还部分价款,支持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加强资源勘查开发,解决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欠帐问题。
(五)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落实改革方案,要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研究改革资源税计征办法,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等机制。要加强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合理编制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规划,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抓紧制定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搞好有关规划的相互衔接,煤炭资源招标要和规划衔接起来,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有序投入煤炭资源。要研究制定煤炭资源开发的企业准入标准,促进煤矿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煤矿兼并收购中小煤矿,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要研究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搞好二级市场的市场化转让,促进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意义深远,任务艰巨,影响面广。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在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试点省(区)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好煤炭矿业权清理、剩余储量评估作价和国有煤矿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山西省在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时,要做好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衔接。其他各有关省区都要按照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做好完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关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矿业开发和管理机制。
第二,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完善政策。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深化改革的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工作。财政部主要负责改革试点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做好改革试点中矿业权的清理、有偿处置和煤炭资源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煤炭行业的宏观调控,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煤炭矿山企业要主动配合、承担义务。企业要进一步树立资源有偿使用的观念,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按照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要把落实改革措施与加快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抓住目前煤炭价格形势较好的时机,加大煤炭资源勘查投入,提高煤炭地质勘探程度,搞好矿山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逐步解决自身遗留的历史问题。
第四,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实施改革中,要防止突击无偿或低价出让矿业权,防止截留应上缴中央的矿业权价款,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要注重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加大《矿产资源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利的社会氛围。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措施,为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造条件。明年下半年,要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和总结。当前,煤炭安全事故有所抬头。各煤炭产地要结合深化改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