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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6〕116号)

    2002年以来,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推动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发展,开创了民政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人事部、民政部决定授予何忠林等198名同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蓝虹、万守祥同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国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爱民利民、亲民惠民的为民情怀,学习他们锐意创新、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廉洁自律、永葆本色的公仆品格。

    新的形势为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民政部门承担着重大使命。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