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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的决定

(民发〔2006〕194号)

    2002年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民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任务,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着力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民政部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254个县(市、区、旗)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予以表彰。 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地民政部门以先进县(市、区、旗)为榜样,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希望这次被命名表彰的先进县(市、区、旗),戒骄戒躁,不断前进,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