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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委已下发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12月25日下午3点,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

    [中国税务报记者]最近有媒体评论说当前高等院校的学费偏高,有一位知名大学的校长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知道教育部对此如何评价?当前高校是否存在收取费用过高的现象?

    [王旭明]大家也知道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就是国家、学校和上学的本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的这样一个办法。在1995、1996年左右,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高校收费标准要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我们国家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后,2006年针对高等学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里面明确高校的行政事业收费,所谓向学生收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必须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来执行。考试费用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特别是提出了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的是什么项目,收的什么标准,收的什么范围等等必须要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我们现在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也就是说,从2000年到现在,六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没有提高的。在规范学校收费的同时,这几年我们收费的标准没有变化,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可是大踏步地前进,就是高校以奖、减、贷、助、免为主要内容,以贷款为核心的高校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正在逐步地建立健全,比如说有学生说资助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不起怎么办?去年由原来规定的的四年毕业以后还变成了毕业以后八年才还清,延长了还款期限。比如出台了中央代偿制度,比如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可以中央财政代替你偿还部分助学贷款。这项工作,今年享受这项政策已经有5000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