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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全国普遍实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月2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京报记者]:按照这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决定》来讲,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被纳入了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前一段时间在农村部分地区就实行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请问现在试点的工作效果怎么样?什么时间会全面实施?另外,《决定》中说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的成果,这块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谢谢。

    [张维庆]:非常感谢新京报记者提了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问题。中国政府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政策,是为了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年龄达到60岁,由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这一部分奖励扶助金一人600元,对城市人来讲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农村的老百姓来讲,一人600元,两口子就是1200元,确实能够缓解他们的困难,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这个奖励扶助金怎么才能发到老百姓的手中呢?我们主要是采取了“四权分离”的办法,即资金的发放权、资金的管理权和资格的确认权和社会的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承担。资格的确认由我们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发放由信用社、邮政局和金融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经过两年试点,奖励扶助今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以省财政为主负担20%。中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东部地区的辽宁由中央财政负担40%,福建和山东由中央财政负担20%。我想,今年我们还要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措施。请大家回去认真读一读中央的《决定》,上面都有具体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