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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的发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建设部 汪光焘

    我代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就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一)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绝大部分已解决。全国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的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亿元,截至目前,已解决1770亿元,占95.2%。其中,天津、上海、北京、山东、辽宁、浙江、安徽、云南、广东、河南、重庆、江苏、湖北、福建等14个省市的偿付比例已经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工程款中,已解决689亿元,占97.7%,其中,有21个省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偿付比例已达到95%以上。在清理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同时,要求各地对新发现的未在网上申报的2003年年底前竣工拖欠项目也要认真予以清理。据对各地上报数据调查汇总,截至目前,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50.1亿元,已解决39.83亿元。

    (二)2004年以来竣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明显好转。随着清欠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从对部分建筑企业上报的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抽查情况看,经查实的198个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中, 2003年年底以前开工的157个,占79.3%。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表明,2004年以后新竣工项目合同履约率已明显提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现象较以往大幅度减少,拖欠项目也主要集中在2003年年底前开工的项目上。

    (三)防止发生新欠的长效机制正在发挥作用。清欠工作开始以来,有关部门以保证新建项目资金落实和合同履约为核心,相继在建设资金监管、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方式、规范价款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了17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一些防范新欠的措施。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出台了工程担保有关规定。浙江、江苏、湖南等25个地区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单位名单”。湖北省实行了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和“风险包干”。四川省依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范了全省工程结算。经过各部门、各地区的共同努力,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正在逐步发挥作用。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趋于规范,中央全额投资项目基本无拖欠,地方新开工建设项目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现象逐年减少。

    (四)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7亿元,截至2005年春节,已清理和偿付334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1%。今年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清欠工作进行了跟踪督查,明确要求对2003年底前拖欠的仍未偿付的3亿元农民工工资,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偿付。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各地对剩余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加大力度,截至到现在,又清理和偿付了2.82亿元,拖欠工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各地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历史陈欠的同时,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国已成立建筑劳务企业11297家,容纳从业人员1104万多人;多数地区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一些地区还建立了以工资支付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制度;据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的调查,从2004年初至今年5月底,各地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大幅度减少,总金额33.6亿元,比2003年当年的164亿下降了近80%,目前这些投诉案件也已基本得到解决。

    二、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督查和指导。为解决好剩余旧欠,根据《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安排,5月份对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度滞后、剩余拖欠数额较大的10个地区进行了督查。对2004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和中建总公司等9家反映有被拖欠工程款情况的中央建筑企业进行了抽查,及时汇总调查结果,明确对策。劳动保障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落实工资支付制度为重点的劳动用工大检查;为切实加强防新欠工作,同时为从体制、机制上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将防止新欠的措施落实到工程管理各项程序上。

    (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责任制,多种措施并举开展清欠工作。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清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省、市、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清欠责任。辽宁、云南、河南、河北、广东等地与下属市县签订了责任书,明确清欠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各地坚持定期通报、发督办通知单、部门联动制约、加强督办抽查等办法,促使拖欠单位偿还欠款。安徽、新疆等地将清欠目标责任书在媒体上公布,并定期通报清欠进度。吉林省把清欠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陕西省对剩余拖欠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重点督查。河南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解决疑难案件。

    各地在清欠工作中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山东等地将项目资金落实和预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立项审批与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天津、上海等地制订了“关于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若干规定”等制度办法,从源头控制新的拖欠。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全国已有1003个项目不予批准立项,646个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清欠工作进展仍不平衡。部分地区总体清欠进度仍相对滞后,少数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偿付比例还低于90%;有的地区清欠比例虽然高于90%,但剩余拖欠的绝对数额较大,也影响了全国清欠目标的进一步完成。

    (二)剩余拖欠项目清理难度大。一些财政困难的县市,其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没有资金渠道,清欠任务艰巨。部分因拖欠单位改制不规范、破产或注销等原因造成“呆坏死账”的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偿付难度很大。

    (三)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贯彻落实。部分地区对中央已出台的防新欠制度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国有建筑业企业管理考核制度等问题仍没得到很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按月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或者虽已建立但还不完善。

    四、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一)全面完成清欠任务。继续对一些拖欠余额较大项目和地区开展督查、督办,对部分督查后清欠进度依然严重滞后的,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其在新上项目的审批和资金拨付上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一些已经法院判决、长期不能执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案件,各级政府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二)落实已有长效机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强新上项目监管,防止新的拖欠。对新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坚决禁止其新建项目和承接新的项目;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对变更数额较大,超概算以及不按合同及时结算等项目要重点监控,对被举报确属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严肃处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于今年10月对各地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

    (三)继续完善长效机制。根据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订、修改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和强化清欠的长效机制。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办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提出加快推行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结算办法的工作方案,以及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快建筑业企业改革。

    (四)加快法制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配合法制办认真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同时,认真总结清欠以来的经验,形成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地也将积极制订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到今年年底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会后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再接再厉,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逐步从制度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