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海南省人民政府 符桂花
国务院部署开展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工作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部署,根据本省实际,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现将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省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长卫留成亲自担任第一召集人,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二是制定清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拖欠工程款档案和清欠台帐。督促欠款方逐项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三是多次召开全省清欠工作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四是加快政府欠款清理。督促市县政府清欠和省级政府先为下级政府代偿,用分期扣减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清偿了我省全部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9087万元。清欠总额占全省应清欠总数的21%。五是加大督查力度。省政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分4个小组,对市县政府、省直部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督办。六是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我省已明确规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一律不批准新建工程项目;所有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否则不予办理立项、用地、报建等手续;同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把拖欠工程款单位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省拖欠工程款已清偿2.77亿元,占拖欠数额65%。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和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偿清。2004年以来,没有发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虽然做了大量的清欠工作,但目前仍有35%的社会拖欠工程款尚未清偿,拖欠数额1.48亿元。这些欠款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1998年年底以前遗留下来的项目。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海南刚建省即出现了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全国有上千家各类经济实体在海南投资,手续不全、产权不清、经济纠纷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省经过7年多的努力,使90%以上的闲置土地、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得到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采用现值抵债、破产清偿等方式,进行了缩水拍卖,核销了账目。这一特定时期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成因复杂,利益主体不完整,利益诉求不全面,公共利益往往被侵占。我省拖欠工程款总数共计4.25亿元,其中2亿元属于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涉及项目68个。目前尚未偿清的1.48亿元中,有0.9亿元(占尚未清欠总额的60%)属于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涉及项目26个。这些拖欠的工程款需要在分类处置积压房地产、逐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中予以解决。
另一部分是1999年以后,建设领域形成的拖欠项目,拖欠数额2.25亿元,涉及项目136个。这些项目拖欠主要是建设业主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预算,建设资金准备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经过努力,目前已偿还了1.67亿元(涉及项目116个);尚有0.58亿元未偿清(涉及项目20个),占尚未清欠总额的40%。
清欠工作的主要困难是欠款单位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特别是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拖欠工程款,绝大多数欠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是外地企业,多数在海南既无机构,也无人员,查证困难,清欠艰难。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加大力度,分类清理,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好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一是对1999年以来的20个建设项目拖欠的0.58亿元工程款,按照已有的还款方案和计划,加大力度,限期清偿。按照省市清欠工作责任制要求,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各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清欠任务的落实,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等手段,促使欠款单位尽快清偿。同时,协同司法机关,加大执行力度,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采取包括司法强制措施等手段,按期完成这部分建设项目清欠工作。
二是对1998年年底以前,我省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盲目开发建设遗留下来的拖欠工程款0.9亿元(涉及26个项目),要逐项进行归类分析。继续在建设部指导下,全面完成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试点任务,并按国务院批准的处置积压房地产试点的相关政策精神,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好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遗留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是严格把关,防止新欠。严把三道关:第一是新开工项目资金准备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50%,其中建设工期一年内项目资金准备不得低于80%。第二是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专门账户。第三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将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对不执行还款计划的单位,不准上马新的项目。严禁边清边欠,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清欠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