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徐宪平:湖南统计在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兑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在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徐宪平

    三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清理农民工工资为突破口,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认可,赢得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衷心拥护。截至2007年1月17日,全省共清偿工程款42.12亿元,清偿比例为97.51%。其中政府工程清偿工程款21.05亿元,清偿比例为99.47%;其他工程清偿工程款21.07亿元,清偿比例为95.64%。全省统计在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20.78亿元已于2005年1月15日前全部兑付完毕,完成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拖欠典型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工作。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项治欠办公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清欠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及省治欠领导小组8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全省清欠工作,下发了26份政策性文件予以指导和规范。省人大加大了对清欠工作的监督,督促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建设领域的拖欠案件,加大审判及执行力度,从面上有力推动了全省清欠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我省还着力从典型案例上予以突破:第一,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分别牵头对一些影响大的典型拖欠案件进行包案和督办处理,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第二,为妥善处理好全省拖欠金额最大而形成原因又较复杂的省国际会展中心拖欠问题,省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由省财政先行帮助筹措资金2.84亿元,然后分10年从征收的广电系统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予以偿还,使这一“钉子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也带动了全省其它典型案例的破解。第三,为落实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和资金筹措,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省直相关部门的筹资还款责任。

    二、突出主体,着力解决政府工程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清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主要涉及政府、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三个主体。我省始终抓住这三个主体不放,制订措施,多方使力。同时相应采取舆论监督、立项限制和市场禁入等措施,对政府工程未按进度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和单位,由发展改革委及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项目审批部门停止其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财政部门冻结其财政资金的下拨。此举对全省各市县的促动很大,特别是部分被通报的市县,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扭转了滞后状态。对恶意拖欠的其他工程项目业主采取曝光和市场禁入,我省先后分四批在省会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了恶意拖欠工程款单位名单,并全面实施市场禁入,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了清欠的高压态势。湖南省企业信息管理局还对10家房地产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业主,在湖南省信用网上挂牌公示,并录入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和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对不履行兑付农民工工资义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投标资格。

    三、突出建制,着力解决边清边欠问题

    我省的清欠工作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清防结合,建立防欠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止建设领域拖欠问题的发生。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省劳动、建设、银行、银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全省各市州均建立和实施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与此同时,大力支持劳务企业发展壮大,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确保了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在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方面,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从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直至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对防止发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监管制度,推行担保制度,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各级发展改革委严格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关口,积极推行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等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管理,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察机制。审计部门在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中,重点审查是否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督促其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偿付到位,否则不出具审计报告。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进一步加大工程款支付的监管力度。

    尽管我省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先进地区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省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巩固清欠成果。突出重点,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欠联动机制,把清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