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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英:《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出台有两方面意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7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关于黄河治理开发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对黄河而言,实现了在法规的层面上,把水法关于水量调度的基本制度落实在了黄河流域实处,建立起黄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有限的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利用效率,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量调度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以人为本,统筹协调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减轻和消除黄河断流造成的严重后果,为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对全国而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立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为其他流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具有示范意义,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于实现全国水资源的节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