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请问法制办郜风涛主任一个问题。1998年的时候,原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也颁布过一个黄河的水量调度的管理办法,从那个时候开始,有了黄河水量的调度,请问这个管理办法和今天颁布的条例有哪些不同?
[郜风涛]:《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12月由原来的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施行的。这个管理办法施行8年以来,可以这样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不断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行的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与新的形势不是很适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行政法规,对黄河水量调度作出规定。
从今天施行的《条例》来看,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是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水量调度原则;二是建立了完整的水量调度管理体系,这个情况刚才李主任已经介绍了;三是建立健全了黄河水量分配的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水量调度的方式方法;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制订程序和原则,并且建立了协调协商机制;六是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水量调度责任制,这可以说是这次我们制定条例的一个亮点;七是建立了完备的应急调度体系;八是强化了监督监察和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这八个方面的内容,在《条例》里一一体现,在发给大家的材料里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