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03-22 20:4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根据通知,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

    通知明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前公布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具体券种。

    三部门强调,国债预发行参与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国债预发行价格。

责任编辑: 郭晓婷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