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 《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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