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 长 王旭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