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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7日   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 长  王旭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