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 10 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7年11月6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刘鹏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至2006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规章(共8件)

二、规范性文件(共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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