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正常流通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商务部于10月29日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对商务部门防控禽流感工作做了部署。11月11日再次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
10月28日、11月2日,商务部会同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联合发布公告,暂停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日本、朝鲜、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南非、蒙古、土耳其、俄罗斯、瑞典等14个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暂停出口来源于安徽、湖南、辽宁三省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 自
11月11日起启动疫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要求当地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监测样本企业报送活鸡、白条鸡、鲜猪肉的批发价格和交易量,鸡蛋、白条鸡的零售价格和销售额,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商务部黄海部长助理于11月10日下午召集有关司局与食土商会和部分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座谈,研究商务领域禽流感防控工作。市场运行司向上级部门提出了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畜禽产品正常流通秩序、规范畜禽屠宰等三项政策建议。
11月11日上午,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约请北京部分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餐饮企业座谈,了解流通领域企业经营和市场运行状况。商务部下属的食土商会于近日召开家禽出口生产企业禽流感应对工作会议,听取来自一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