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江河的洪水季节性强、峰高量大,而河道泄洪能力相对不足。在安排修建水库、堤防和整治河道的同时,需利用沿江河两岸湖泊、洼地和部分农田作为临时的行洪和蓄滞洪区域,以缓解水库、河道蓄泄不足的矛盾,并作为防御大洪水或特大洪水的重要措施。蓄滞洪区是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大江大河共设置了97处蓄滞洪区,分布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北京、江苏、湖南等10个省(市),总面积约3.06万平方公里,耕地2496万亩,人口1610万人,蓄洪容积约1024亿立方米。据统计,1950年至2005年的55年中,全国蓄滞洪区先后运用458次,共蓄滞洪水1230亿立方米,为流域防洪减灾做出了巨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蓄滞洪区问题。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推进了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设施的建设。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
(1)推进蓄滞洪区的建设。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我国在规划的蓄滞洪区内开始修筑围村埝、安全台(庄台)、避水房、避水台等安全设施。1988年国务院批转《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后,水利部组织编制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有力地推进了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设施的建设。1998年长江大水后,国家进一步推动了防洪和蓄滞洪区建设。据统计,我国97处蓄滞洪区共建有围堤总长7717.5公里,隔堤总长540.7公里,进退洪闸27处。区内安全建设完成投资40.6亿元,已建成安全区(围村埝)5820.3万平方米,安全(避洪)台1546.1万平方米,避水房(楼)275.5万平方米,撤退道路6729.3公里,可解决334万群众的防洪避险,约占蓄滞洪区总人口的20%。
(2)加强蓄滞洪区的管理。各地逐步健全蓄滞洪区管理机构,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目前97处蓄滞洪区的管理有三种模式,第一类是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如荆江蓄滞洪区;第二类是成立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蓄滞洪区的规划、工程设施进行协调与管理,如恩县洼蓄滞洪区;第三类是由当地水利部门对进洪退洪设施、围堤进行管理,安全设施由群众进行管理,绝大多数蓄滞洪区属于此类。在蓄滞洪区内建立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非防洪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水利部正在研究起草《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研究加强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建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1998年长江大水后,水利部开始研究制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2000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抓紧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对补偿的范围、标准和补偿工作程序、方法进行了细化,建立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制度。安徽、天津等省市还制定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2000年以来,全国先后有12处蓄滞洪区顺利启用并实施了补偿,补偿政策深受地方政府和群众欢迎,确保了蓄滞洪区按调度方案正常启用,有效缓解了蓄滞洪区运用难的问题。
(4)制订和完善蓄滞洪区调度运用预案。2005年,国家防办专门印发了《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大纲》,对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的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工程调度运用和善后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各地蓄滞洪区预案编制。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大纲,全国97处蓄滞洪区均编制了详细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为保障蓄滞洪区调度运用和人员转移安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防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