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最高指挥机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森林防火部际联席会议;县级以上人不政府都设有森林防火指挥部,林区乡(场)、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有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不忙的负责人担任。
(二)办事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均设有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同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
(三)护林联防组织。行政交界区域的人民政府按照“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轮流值班,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平时互通情报,有了火互相支援,共同做好护林联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