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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哪些野外用火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中国森林防火网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森林防火重大起禁止一步下列用火:

    (一) 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草木灰、火土肥;

    (二) 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神用火;

    (三) 在林内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等。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六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森林防火戒严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此外,省林业厅在1994年禁止子林区烧木炭,在1998年禁止林区炼山造林、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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