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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署“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6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9月13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经营安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全国老百姓满意、放心。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精心组织商品货源,丰富节日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调查,认真分析市场形势,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名特新优商品上市,突出经营特色,调整商品结构,美化购物环境,丰富节日市场,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特别要做好农村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组织优质工业品下乡,千方百计扩大农村消费。各地商务部门要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节日市场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做好突发事件下的紧急动用工作。如果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地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狠抓落实,确保节日上市食品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要特别注意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企业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厂,未达标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通知》指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障流通领域生产经营安全。要按照公安部、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的要求,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酒家、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商务部将于10月1-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十一”之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