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安排,国家将把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2004年4月,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总结我国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研究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规划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并尽快组织开展我国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鉴于编制区域规划的工作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国家发改委决定先行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两个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目的是通过这两片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一方面促进这两个区域跨省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为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展开积累经验。
2004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地区[2004]1129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区域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明确提出了区域规划前期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随后,又组织力量,在研讨和征求有关省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草案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方案”草案,为前期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组织召开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2004年11月10日和12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分别召开了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第一次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有关省市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区域规划的基本思路,听取了规划区域内有关省市及有关方面对区域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了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区域规划工作方案,与会省市领导充分肯定了规划研究制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具体安排,并就规划工作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取得了共识。这次会议标志着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正式启动。
二、修改和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方案及区域规划综合组工作方案。座谈会结束后,国家发改委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情况和有关省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对区域规划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突出了工作重点,明确了工作内容,落实了负责单位和有关研究人员,对工作的时间安排做了进一步调整,使其工作进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了有关省市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内部有关司局和有关研究单位的意见。同时按照区域规划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规划综合组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综合组的工作职责、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确定了综合组人员组成和分工。上述方案,经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分别于2005年4月和5月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给规划区域内有关省市和单位。
三、成立区域规划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了综合研究组、专题研究组、地方研究组。规划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有关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工作中的作用,在设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同时,成立了由若干位具有较深研究资历的专家组成咨询组,负责对研究大纲、重点领域、研究成果等进行咨询、论证。经过广泛了解并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目前,已经落实了区域规划的专家咨询组名单。2005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区域规划专家咨询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区域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咨询专家对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商定了专家咨询组在规划审查、论证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四、部署有关专题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专题规划是这次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为了搞好专题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国家发改委有10个司局和研究单位将牵头组织开展专题规划工作。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各有关司局对各专题工作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2005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刘江副主任召集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听取了专题规划工作方案编制的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部署了由各有关司局承担的工作,并对各专题组的工作成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规划司、农经司、能源局、交通司、工业司、高技术产业司、社会司、国土地区研究所、国际合作中心等单位已就各自承担的专题工作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落实了有关工作人员,相关研究工作已陆续开展。
五、举办区域规划工作研讨班。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好区域规划工作,提高区域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发改委地区司于今年3月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了“十一五”区域规划工作研讨班,邀请了国内相关领域著名的专家,就区域规划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的演讲,同时,还安排专门的时间供大家进行讨论和交流。这次培训班通过专家讲授,经验交流和讨论,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规划的内涵、性质和特点,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两大区域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区域规划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及这次区域规划工作要注意的主要问题。规划区域内各省市发改委、开发银行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这次研讨活动。
六、组织有关人员赴欧洲进行了考察访问。为了了解发达国家区域规划的编制办法,借鉴其成功的经验,2005年4月初,国家发改委地区司组织规划区域内有关省市和研究单位工作人员,赴法国、德国、奥地利考察学习区域规划的理论和实践。考察期间,与当地区域规划专家、政府主管人员等进行了座谈,并实地参观、考察了有关区域。通过这次考察访问,对欧洲国家区域规划的成功经验有了较全面的认识。
区域规划在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专家学者或是政府官员,大家都一致认为,规划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协调,工作过程中的难点也是协调。这包括国家和地方等不同层次规划间的纵向协调问题,也包括不同部门之间规划的横向协调问题。对此,各国都已经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协调机制。在长期的区域规划实践中,各国还普遍认为,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需要,是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各国均有相应的机构和机制促进和保障规划的实施。
七、地方研究组分别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各有关省市对这次区域规划工作十分重视,对规划相关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区域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两个规划区域内有关省市分别成立了地方研究组。地方研究组主要是协助综合组负责研究本省市在区域发展中的目标、定位、需要跨省市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为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情况和数据。目前,地方研究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了充分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准备工作。
八、相继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区域规划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在有关省市召开了几次工作会议,并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赴相关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工作。调研工作通过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行座谈、交换意见、实地参观考察相结合,各地政府对调研工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充分反映本地区需要跨地区解决的重大问题和要求,调研工作已取得预期的效果。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综合组调研工作已经完成,近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综合组调研工作也已开始,不久将完成全部调研工作。各相关专题组也已经分别组织了专题调研工作。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规划区域内相关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各项工作正按照规划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近期,将陆续开展综合研究和专题研究报告的编制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