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在山东省施行。该规定在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限制和禁止实心黏土砖的生产与使用、实施建设节能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3万元罚款。
据了解,山东省有砖瓦厂3000余家,占地20万亩,每年生产实心黏土砖200多亿块,毁田4万亩。现有建筑中95%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保温隔热性能很差,单位建筑采暖能耗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高出23倍。
据悉,今后,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黏土砖(瓦)生产线,现有实心黏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逐步限产、转产或关闭,其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根据“规定”,在山东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黏土砖(瓦)。 (记者 季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