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在上海举办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国际研讨会涉及一个新的话题,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如何与保险产品的负债相对接的问题。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一直在关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问题。
今年前10个月,仅有关保险资金风险控制的国际研讨会就举行过四次,其主题分别为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监管层的用意可以从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健勇的说法中得到证实:“举办这么多次国际研讨会,实际是在开办保险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的培训班。”
在统一认识的同时,保监会以出台保险资金风险管控系列重要措施为重点,不断升级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防火墙:今年2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8月,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9月,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措施初步搭建起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从政策和制度支持和保障对保险资金的风险防范。10月,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防火墙再度升级。经过努力,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监会明确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
全托管试点正式启动
作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保险资金全托管近日正式开始试点,首批参与者包括华泰、太平、泰康、新华、太平洋、友邦、太平洋安泰等30家保险公司。从这些进入试点的保险公司看,保监会首批选择全托管试点的对象一般为中小保险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这与其资金量小、投资品种简单、历史包袱轻有很大的关系。
何谓“全托管”?在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中有一个初步的定义:保险机构投资者实行资产全托管制度的,应当将全部股票、银行存款、央行票据、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委托托管人保管,并将有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交由托管人管理。
据了解,保险资金全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通过总公司进入托管账户,是一个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目前保监会实施的是后一种,即全金额托管,即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再拥有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权力,权力全部集中到总公司。
总公司则将手中的保险资金委托于第三方进行独立托管。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是利用银行系统,提高保险资金的归集速度,减少保险资金汇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等损耗现象,以便从根本上管控保险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加快制定托管准则
从保险公司方面看,对全托管试点均表示欢迎。新华保险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认为,全托管无疑给了保险资金一道安全的屏障,同时必然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透明度增加,这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托管试点的保险公司纷纷在与银行洽谈托管事宜。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资金托管银行的选择上,必须选择有资本实力、信用状况较高、托管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银行,目前可以参照选择去年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符合条件者。监管部门现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更为全面的托管政策。
对于保险业的全托管,银行业相当支持。保监会有关人士说,对于保险业来说,通过托管希冀买到优良的服务和安全的机制,透明规范的运作;对银行来说,保险行业数万亿元资产一旦实际全托管,每年的托管费用对银行来说也是不菲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能使商业银行现有的盈利模式,以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循环模式都发生重大改变,有望形成保险和银行互动的全新格局。
建立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除了眼下正在推进的保险资金全托管试点外,保监会在建立保险资金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方面,又提出了风险管理必须实现加强投资产品与保险产品有效对接的说法,即要做到“先定投资回报,再定负债承诺"。
实现保险资金运用的精细管理,重要的是创新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投资人员要参与到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环节中,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设计不同的投资产品和不同的投资组合,以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其实无论是全托管试点的启动,还是新近提出的投资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有效对接,都是监管层建立保险资金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在谈到上述这些措施的有关背景时,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随着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的投资风险也在同步放大。而建立保险资金全托管制度,推进保险资金运作精细化管理,在防范相关行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传递,有效控制行业风险,建立保险资金管理持续监管的长效机制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记者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