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经济建设>> 金融证券
 
 
上证所规范以股抵债式股改及增持承诺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8日   来源:经济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7日专电(王璐)上证所日前向各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下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以进一步规范以股抵债式股改及有关增持承诺,要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作出有关增持承诺时披露,若某一交易日该承诺增持价格因技术原因不可执行时,其增持价格为该交易日可执行的最高价格。

    上市公司将以股抵债、收购出售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成一项议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应当明确写明如下内容,即“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关联交易,故方案需同时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将以股抵债与股改方案相结合的,除按上证所上市公司股改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独立董事对以股抵债方案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