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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50万辆机动车尾气统一管理 控制机动车污染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7日   来源:辽宁日报

    机动车污染是许多城市都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记者11月24日从辽宁省环保局获悉,以高效解决机动车污染为主旨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现已在辽宁省正式启动实施,以此为主线,辽宁省将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初步建立起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维修治理和统一监管体系。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约为250万辆,沈阳、大连等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均已突破40万辆,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控制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当务之急。

  “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最有效、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不少发达国家应用后都有效地解决了机动车污染问题。这一制度是指通过社会第三方投资、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建立统一的在用车年度尾气检测和维修治理体系,通过对在用车的检测,确认其尾气排放污染严重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维护措施,使其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尾气排放净化功能。

  目前,辽宁省已建成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网络管理系统也即将研发完成。为推进I/M制度在我省的推广,省环保局已着手同省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制订“辽宁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地方限值标准”,这一标准将保证我省有85%的机动车达标排放,同时也将制订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建设标准和认定一批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

  2006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6个城市将率先实行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

  同时,为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环保部门将加大在用机动车的年检、抽查力度,加大对拒检车辆的处罚力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超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的有关要求。有关部门将拓宽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加强源头治理,如加强对油品、新车销售、旧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对未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名录的,不准进入辽宁市场,对外省超标车辆和本省无尾气合格证车辆,一律不准交易。(记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