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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颁布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8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制度,更好更快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保险需求。

    《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监管效率。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将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简化为审批和备案两种。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管理,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其他保险条款均适用于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条款推向市场后再向监管机关备案,以备查询。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使用时不必再向所在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审批或备案。

    《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在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管理权的同时,相应加大了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保险监管机关加强保险产品管理的事后监管力度。《办法》强化了法律责任人制度和精算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情形及其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将有效地促进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的质量和合法、合规性,促进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开发制度。

    新《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批类保险产品应提交的材料以及保监会、保监局审批职责的分工,备案类保险产品应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的程序、方式,组合式保险产品的管理要求,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资格条件、报送核准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其应承担的责任等,对修改保险产品的管理及相关的报告制度,保险产品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处罚措施等。

    据悉,为避免频繁变更规章,保证制度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操作性,对于需经常调整而《办法》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内容,中国保监会同时配套下发了《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细化,如保险公司需报告的事项、报告内容、报表和时限等。

    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发布《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问:颁布《指引》有何重要意义?

    答:《指引》是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指引》的颁布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保单标准化工作,更快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保险需求;有利于消费者全面、准确的理解保险产品,得到适合自身条件和需求的保险保障与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全面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问:制定《指引》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标准化工作,统一保险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使保单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让消费者更容易阅读和理解,从而达到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问:《指引》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推进保单标准化,是2005年保险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推行保单标准化,促进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为贯彻会议精神,保监会结合信访投诉中反映的诸多问题,研究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参考所有寿险公司不同产品的合同样本,在此基础上,7月初,保监会组织 15家寿险公司、1家健康险公司组成6个工作小组,分别就合同基本构成、分红产品、投连产品、万能产品、健康险及意外险产品、银邮代理及电话直销渠道产品开展保单标准化工作;初稿完成后,在征求各地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引》。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引》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提供给投保人的装订成册的整套材料(以下简称“保单册”)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指引》既包括对一般人身保险合同统一要求,也包括针对不同产品类型的特别要求,对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件、制作规格、条款有关内容的表达要点、最小字号、行间距等都有详细要求。

    问:“保单标准化”工作是否为“条款通俗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答:标准化和通俗化紧密相连并不矛盾,标准化以规则性要求为主,促使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规范,将通俗化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标准化要求保单将所有必须的信息传递给保险消费者,具体的设计制作,各公司应按照通俗化的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