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需要切实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是党中央从全局高度确定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近年来,各地区认真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区域间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出现了新变化,流动和转移的速度加快、领域拓宽、规模扩大、层次提高,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具有本地优势和竞争力较强的特色经济,形成了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的状况也有所改变。
当前,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地区都要从自身条件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形成分工合理、重点突出、比较优势得以发挥的区域产业结构;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协调互动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产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扩大区域间经济、技术、人才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和支持。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要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应当强调,缩小区域差距,不是简单地缩小区域间经济总量上的差距,而是要逐步使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居民群众都有就业和参与发展等机会,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都享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明确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是对区域发展规律认识上的深化,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我国有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并不适合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我们按照功能区域构建区域发展格局,就是既要有开发,更要有保护,引导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适应自然。
与此同时,还须重视发挥城镇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要促进城镇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通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提高其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要加强城市群内部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城市群的集聚和扩散效应,及其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中,更要注意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帮助那里的人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全国其他地区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经济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