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质检总局制订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部署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深化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落实,不断提高质检工作的有效性。近期,质检总局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情况是:
(一)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管理、废旧产品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领域构建相关的标准体系框架。启动《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确定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重点领域和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提出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批准发布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等一系列节能节水节材标准。跟踪能效标识的实施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情况,及时制(修)订有关标准。加快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制订工作。研究和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控制标准。
(二)在认证认可工作方面,加快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建立国家统一的节水、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机构的资源调查,了解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检测机构的资源分布状况,根据调查分析,提出我国可再生能源检测体系的建设意见,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检测体系的整体水平。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将《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完善清洁燃料汽车(包括电动汽车、PNG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提高其节能水平和循环回收利用效率。发展节能型农业机械认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并完善建筑部品节能的标准/技术规范,将节能的概念引入建筑部门的认证中,适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启动了12种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光伏电池认证、太阳能热水器认证等工作已经开展,认证结果被政府采购所采信。
(三)在对高能耗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和节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通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设备和产品。加大对能源和节能、高耗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的强制性作用,大力支持推广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型材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努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和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土炼油”等违法行为。其中陕西省质监局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省建材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查获地条钢2730吨,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254个。
(四)加强对特种设备产品的节能质量监督。针对耗能较高的锅炉、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制定能耗标准,鼓励检验机构开展节能检测工作,对达不到最低节能水平的产品报请有关部门限制生产和使用。同时,开展特种设备优化设备选型、优化设备配置方面的相关研究、论证、咨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
(五)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把工业计量工作的重点调整到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上来。选择一些高能耗行业进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状况和计量数据应用情况的抽样调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评价工作。开展以“计量与节能”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在能源计量检测方面的需求和困难,组织有关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推广部分企业在能源计量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推动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质检总局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