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云南: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云南是水资源大省,又是极受水资源制约的贫水省,全省每年缺水约42亿立方米。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云南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节约用水,取得了初步成效。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用水管理。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积极稳步推进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摸清水资源现状以及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开展水资源的配置和初始水权的划定,合理确定各流域及各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云南省成立了由水利厅、省经委、建设厅、农业厅、质监局参加的云南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领导小组,编制了《云南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大纲》,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指标的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用水管理,对每一户取水单位下达了年度用水计划。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严格把好节约用水关,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基本抑制了新建项目的不合理用水需求。

二、加强农业节水。近年来,云南省全面启动了曲靖、蒙自、开远、个旧等12个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和一批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完成干、支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563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1178座,新增灌溉面积23.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7.6万亩,极大地提高了灌溉水利用效率和用水效益。

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考虑区域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水方式、水资源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20033月,云南省在沾益县、永仁县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两县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产、配水到户、公众参与、水量交易、水票流转、城乡一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和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宣传普及,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广各项节水技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削减了用水量。同时,在元谋县开展了水权水市场试点,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群众参与”的试点目标,在州县两级组建了协调领导组织,落实了先行试点片区,成立了用水户协会,编制了实施方案,核定了供水总量和灌溉定额标准,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办法,建立了节约有偿、用水交易、超定额加价的机制,水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达到试点建设目标。

四、加大立法力度。从新水法实施以来,云南省就开始着手起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经过近2年多的努力, 2005527省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了该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为云南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新时期节水管理的一个新起点。同时,省水利厅正积极开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州市征求意见。

五、加强城市节水。在强化城市节水意识、建立健全城市节水法规体系、加快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城市节水科技和节水型用水器具、推进城市节水行业管理等方面开展了有关工作,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继续得到稳步推进。2004年末,全省计划用水户达到60853户,计划用水量16028万立方米,年节约用水量3605万立方米。同时,全省在建或己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38座,城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100.25万吨,全省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率为33.65%,建成城市排水管道5373.55公里。城市中水集中回用设施建设方面,全省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88%。(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