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城市,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在建立水价运行机制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水价运行机制
——建立水资源费分级征收体制。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资源费由市水务局所属的城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征收;所属区、市、县的水资源费由当地水务(水利)部门负责征收,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在开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将供水配套费列入其中,用于城市水源等大配套设施建设。该项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其中供水配套收费为60元/平方米。
——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市民生活用水为2.元/立方米,工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3.2元/立方米,商业、旅游业、大众浴池用水为5元/立方米,桑那浴、游泳馆等特业用水为20元/立方米。
——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市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0元/立方米,含在居民使用自来水水价中;对非居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对特种行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1.10元。
——制定了再生水价格,鼓励再生水销售。污水再生水水价为每立方米0.80元,中水销售价格为2.66元/立方米,由投资主体或产权人收取作为销售收入。
——实行了超基数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规定每户居民每月用水基数为8立方米,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10元计价。对超计划指标用水的工商企事业用水单位及个体业户,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5倍加价收取。
非常规水源利用取得长足发展
——海水直接利用。目前,大连市有21个单位直接利用海水,年利用海水量13.14亿立方米,日均360万立方米,大部分用于工业设备间接冷却水,占全市海水直接利用量的97.87%。在化工、水产养殖业上做洗涤、水产冷冻品的解冻、水产品初加工等海水直接利用用量为1120.69万立方米。在包括洗浴、冲厕、清扫、锅炉冲渣、除尘等方面,用量为1533.31万立方米。
——海水淡化利用。现已建成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县獐子岛镇、华能大连电厂、大连石化总公司、大连港30万吨矿石码头等5座海水淡化厂,海水淡化能力11400 立方米/日。
——污水再生水的回用。目前大连开发区通过兴建水质净化厂和对再生水的使用,污水已经实现了零排放。市内3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4.44%,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5.86%。
——中水利用。大连市目前运行中水设施18座,实际处理量2015立方米/日,主要在单体建筑中进行,如大型酒店、宾馆、学生公寓以及综合性办公场所。
——大中型企业循环用水。大连市部分用水量加大的工业企业都自建了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利用量3500多立方米。目前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4%,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达97%,锅炉蒸汽凝水回用率达61%,工艺水回用率达79.1%,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递减率达7.5%。(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