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失地失海农(渔)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是辽宁大连开发区为切实解决被征地人员实际困难,维护被征地人员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生活问题,开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意见》、《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失地失海农(渔)民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开发区还出台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未成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未就业大龄被征地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费;女满35岁、男满45岁的被征地人员,保障账户资金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养老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女满35岁、男满45岁的被征地人员,由保障账户资金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开发区将拨款20多亿元用于支付社保金,使符合条件的被动迁农(渔)民全部享受到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截止到目前,开发区已为10140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和待遇支付,一次性补发2100余万元退休金,从根本上实现了失地失海后农(渔)民老有所养,治病无忧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