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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对农村困难家庭试行医疗救助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西湖区局 余世刚 2005-05-11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西湖区近日出台了《西湖区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及申请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参加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业户籍家庭或区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40%之间)。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业家庭成员,其当年承担的在农村医疗合作定点医院就医、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及规定病种的门疹医疗费(扣除已报销及经济赔偿部分),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部分(扣除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部分)为救助基数,采用按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5000元(含)以下段为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之间段为60%;10000元以下至15000元(含)之间为70%;15000元以上至20000(含)元之间段为80%;20000元以上段为90%,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区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按以上分段相应减低10%的比例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医疗救助资金由三部分组成: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慈善总会每年赞助50万元;区红十字会给予适当资助。(余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