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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05-11-03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给我省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对我省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这次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采取的一项重要扶持措施。

    《通知》规定,这次实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施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主要内容是:一是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二是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资金)、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嫩江堤坝维护费、出入境汽车运输车检签证费。三是对家禽养殖农户、养殖企业全额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家禽加工企业减免50%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四是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行为,防止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的发生。对2004年2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