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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2005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5月31日

    为做好2005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牧民素质,加快劳动力转移,促进农牧民增收,我区将开展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大力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2005年阳光工程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14万人,其中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重点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培训”为主,根据市场需求,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

    2005年阳光工程培训继续以旗县区为主实施。自治区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根据各盟市的申请报告、2005年工作方案、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基本情况、上年培训转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农牧民人口和扶贫重点嘎查村数量,研究确定各盟市示范性培训任务。

    农牧民劳动转移培训培训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地方为主,按人均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0万元,承担4万人的培训任务,由各级“阳光办”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补助3000万元,承担10万人的培训任务,由各级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