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30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确定阳光工程示范县由去年的22个增加到今年的31个,示范性培训任务由去年的4万人提高到5万人,人均培训补助经费由去年的160元提高到240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通知》要求各级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引导性培训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重点。二是各示范县要按照“订单培训”要求,面向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项目申报书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县阳光办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任务,并把培训单位和培训任务等情况报省阳光办备案。三是各示范县要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转移台账,台账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四是各县阳光办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