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20
今年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将实际人均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县和成建制改区之前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改按一般转移支付县的标准进行补助。2005年新增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经费继续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增减所需经费,仍按《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总结去年农村低保工作经验,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地计算低保家庭的收入,特别注意调查隐性收入,确保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县(市)财政部门着手对各乡镇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确实没有财力配套的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全省农村低保所需经费总计36582万元,省级承当25846万元,市县分担10736万元。省级财政低保支出占全省低保总支出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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